政策 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逾260万辆,但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频发、备受关注。据悉,仅2019年1~2月,国内新能源汽车已累计召回5批,召回量达2.28万辆。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 根据 《通知》,自3月15日起,有关生产者 (含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上发生交通碰撞、火灾等相关事故,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 (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从2018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发生的火灾等事故,有关生产者应逐一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分析报告。 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应按照 《条例》及 《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调查分析发现存在缺陷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沈新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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