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国家法律研究报告》发布
■ 张延文 近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合作编制的 《“一带一路”国家法律研究报告》正式发布,旨在为我国与 “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深度交流、增进互信铺路搭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超在发言中指出, “从我们的初心和使命出发,中国贸促会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化解贸易摩擦和纠纷。”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国与相关国家精诚合作,但各国投资环境的复杂与差异,逐渐成为制约 “一带一路”建设向纵深推进的一大瓶颈。刘超表示, “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多数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各国在法律体系、市场准入、行业监管、金融税收安排、进出口管理、环境劳工保护以及投资争端解决等领域存在巨大差异。然而,开展全面、系统的法律尽职调查,对于我国大多数走出去的企业而言,仍存在经济上和操作上的困难。 《“一带一路”国家法律研究报告》旨在为企业提供第一手的有关外商投资、贸易、税收、金融、土地、劳工等问题的实用法律信息,为区域内投资企业 “走出去”保驾护航。这套研究报告包含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印度、匈牙利等64个国别,将陆续出版,并继续拓展到更多国家。 2016年,中国贸促会依托贸促系统800多家分支机构,整合国内外法律专家资源,利用和国际上200多个工商会的密切合作关系,启动了 “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项目工作。“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是一项公共服务工程,中国贸促会将在这套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国别法律研究力度,不断丰富国别商事法律服务内涵、拓展国别商事法律服务平台,并在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的支持下,将研究成果在第一时间推向社会,最大限度服务工商界 “走出去”参与 “一带一路”建设。 刘超介绍说,未来中国贸促会将进一步拓展商事法律服务体系,重点开展 “一书、一库、一中心、一机构、一组织、一委员会”六大工程建设。一书是指一整套 《“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报告》,一库是指外国法、国际法查询咨询系统,一中心是指贸促会在11个自贸区建立的服务中心,一机构是指已经建成的100多个预警机构,一组织是指贸促会推动建立的国际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一委员会是指贸促会与各国代表性工商组织签署的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他说, “为 ‘一带一路’建设服务,我们永远在路上。” 据介绍,中国贸促会作为具有65年历史的中国最大的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是推进 “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涉外法律服务业联席会议、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双打领导小组等机制成员单位。 《报告》涵盖了 “一带一路”重要沿线国家巴基斯坦、俄罗斯、伊朗、印度尼西亚和阿联酋,详细介绍了五国发展现状、政治制度、法律体系以及外商投资细则和实践案例,尤其对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所关注的税收制度、外汇管理、劳动就业、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等内容进行了重点阐述。报告还对国际电力项目等基础设施的承包相关法律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中国对日本企业的并购法律进行了介绍,作为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建设的重要参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科院蓝迪国际智库项目专家委员会主席赵白鸽表示,该份报告是蓝迪国际智库法律服务组的律师团队经过深入细致的调研、分析和整理,形成的深度研究资料。 《报告》内容翔实、信息完备、专业性强,覆盖领域广泛。 《报告》对 “一带一路”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信息的深入研究内容将为中国企业走出海外提供重要的信息,从而为加快企业国际化进程,推动 “一带一路”战略的落实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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