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将实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
■ 中国工业报记者 田野 《甘肃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 (试行)》日前敲定。根据这一 《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甘肃将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 (核准)部门审批办理的投资项目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其审批、核准、备案及报建审批事项采取 “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等方式;并由各级政府政务大厅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回复,相关审批部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同步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模式。 《办法》提出,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前置事项外,投资项目各环节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审批部门不得要求其他部门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到现场办理。相关审批部门应积极探索运用 “多规合一”、“多图联审”、 “多评合一”、 “联合验收”、 “区域评估”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同时,依托在线平台电子监察功能,对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过程进行实时监察、预警提示、督促办理,对不认真履行审批责任、不按规定时限审批办理等影响项目审批进度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按照 《办法》要求,审批部门应按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等规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预审,对预审通过的,在线平台统一赋予项目代码;对预审不通过的,提出具体意见及理由。在项目预审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审信息交换至在线平台,同时将项目预审情况通过短信提醒等方式通知项目单位。综合窗口审核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申报材料移交相关审批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应现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单位进行补充完善。 此外,相关审批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并在项目审批事项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办理结果移交综合窗口,同时将审批办理结果信息交换至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方便项目单位和其他审批部门实时查询、了解项目审批事项办理进度情况。但对法律法规明确的确需按照前置事项办理的项目审批事项,由综合窗口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将上一个审批部门移交的审批办理结果衔接或转交下一个审批部门办理。按照项目审批要求,综合窗口对各审批部门移交的审批办理结果收集完整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单位现场领取或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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