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全生产条例本月施行
中国工业报记者近日在贯彻实施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条例》是江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一部重要的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法规,是江西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项重大举措,对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江西省安监局局长龙卿吉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指出, 《条例》有五个突破:一是将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首次纳入立法。二是对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出了条件量化、具体化的要求,创新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三是将安全风险管控挺在事故之前,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之前,安全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管齐下,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四是部门职责界定清晰,尤其是解决企业主管部门职责、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缺位的问题。五是建立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制度等。 据了解, 《条例》有十大亮点,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明确乡镇和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措施。完善 “双重预防机制”。吸取丰城特大事故教训加强建设工期管理。明确安全生产事故的提级调查的情形。加大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监管。加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运用。 (中国工业报记者 金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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