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机制试点
为落实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提出的重点任务,推动实施 “中国制造2025”,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于日前发出 《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并开展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新材料是先进制造业的支撑和基础,其性能、技术、工艺等直接影响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下游领域的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新材料进入市场初期,需要经过长期的应用考核与大量的资金投入,下游用户首次使用存在一定风险,客观上导致了 “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生产与应用脱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困难等问题。 建立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旨在运用市场化手段,对新材料应用示范的风险控制和分担作出制度性安排,突破新材料应用的初期市场瓶颈,激活和释放下游行业对新材料产品的有效需求,对于加快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传统材料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国新材料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首批次新材料是用户在首年度内购买使用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生产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的受益方。 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的责任限额将根据采购合同金额以及产品可能造成的责任损失额来综合确定。原则上政府补贴的责任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倍、且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3%。 (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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