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建立消费品标准“领跑者”制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的意见,表示将建立消费品标准 “领跑者”制度,加强先进质量标准的供给,培育一批技术指标领先、标准实施效益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质量标准,引导激励企业积极实施 “领跑者”标准。 为充分发挥 “领跑者”标准的示范引领作用,山东将引导消费者更多选择标准 “领跑者”产品,满足市场对高品质产品和高质量服务的消费需求。根据该意见,山东将建立消费品质量标准比对与报告制度,加快与国外消费品质量标准接轨,在家电、纺织、食品等传统重点消费品行业,针对主要贸易国家和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内外质量标准关键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比对验证,摸清标准具体项目的技术优势和差距,加快转化重要国际标准,提高重点领域产品质量标准水平。鼓励企业积极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推动山东省优势产业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此外,山东还将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等传统文化产品的标准制定和品牌保护,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文化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质量标准体系,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传统文化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陈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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