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希军代表:国家应增强创新药物鼓励政策的连贯性
全国人大代表、天士力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闫希军建议,国家对 “重大新药创制”重大专项扶持的创新药物,应保持鼓励政策的连贯性,使创新药物尽早服务公众健康。 闫希军称, 2008年国家启动的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是针对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和疾病谱变化急需药物需求的不足,为突破药物创制关键技术和生产工艺而设立的国家级项目, “十一五”、 “十二五”期间投入达130.5亿元,对新药创制给予了最大力度的支持。随着专项的实施,中国的创新药研发能力大幅提升,许多已获生产批件的品种创新程度达到国际水平。然而,获得生产批件创新药的市场化进程却步履艰难,不少科技含量高、疗效确切、副作用少的创新药物长时间不能进入医保药物目录,以致创新药在临床治疗中不能大范围使用,患者无法得到更新的治疗保障。 究其问题原因,在于 “重大新药创制”专项解决了研发单位和生产单位创新的动力源,但没有给予新药上市相应的 “身份证”和 “通行证”,使得新药进入临床应用的通路上环节多、障碍多,造成了创新药的 “高智弱能”,在有限的专利保护期内实现不了创新药物的临床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挫伤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闫希军指出,在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中,近2/3的新药是我国在世界上首次确定化学结构、作用靶点的一类新药,需要国家在后期的市场化过程中给予连贯性的政策支持。 1.按照国家扶持医药企业自主研发、自主创新的初衷,针对 “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扶持的创新药物,建立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各省地方医保药品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便于创新药物及时递补进入医保目录。 2.对于创新程度高、安全性好、临床价值大的创新药物,以及一些创新性的 “孤儿药”,只要企业提供出药物经济学的合理证据并经过严格审核,建议给予这种药 “一站式”的绿色通道,即不需经过二次议价、各省 (市)二次谈判,直接进入国家和地方医保目录,使创新药物尽早进入临床应用。 (中国工业报记者 杨世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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