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示范基地 工业副产石膏利用加速
稿件来源:本报讯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该 《指导意见》指出,到2015年底,磷石膏综合利用率由2009年的20%提高到40%;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由2009年的56%提高到80%。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人士表示,出台该文件是为了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据悉,工业副产石膏是指工业生产中因化学反应生成的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副产品或废渣,也称化学石膏或工业废石膏。主要包括脱硫石膏、磷石膏、柠檬酸石膏、氟石膏、盐石膏、味精石膏、铜石膏、钛石膏等,其中脱硫石膏和磷石膏的产生量约占全部工业副产石膏总量的85%。 目前,工业副产石膏累积堆存量已超过3亿吨,其中,脱硫石膏5000万吨以上,磷石膏2亿吨以上。工业副产石膏大量堆存,既占用土地,又浪费资源,含有的酸性及其他有害物质容易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燃煤机组烟气脱硫和磷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信息部主任孟跃辉表示,出台该政策是很必要的。目前,我国工业副产石膏尚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一是区域之间不平衡,二是工业副产石膏品质不稳定,三是标准体系不完善,四是缺乏共性关键技术。 孟跃辉表示,我国磷肥工业布局主要集中在云南、贵州、四川、湖北、安徽等地区,由于受运输半径影响,磷石膏综合利用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使用量大的地区供不应求,而产生量集中的地区却大量堆存。而山西、内蒙古等燃煤电厂集中的地区脱硫石膏产生量大、综合利用率也较低。 据统计,2009年,我国工业副产石膏产生量约1.18亿吨,综合利用率仅为38%。其中,脱硫石膏约4300万吨,综合利用率约56%;磷石膏约5000万吨,综合利用率约20%;其他副产石膏约2500万吨,综合利用率约40%。 该 《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来5年的目标:到2015年底,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要由2009年的20%提高到40%;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要由2009年的56%提高到80%。 同时,该 《指导意见》还要求将攻克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建成一批大规模、高附加值利用的产业化示范项目;形成较为完整的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标准体系;引导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企业向多途径、大规模、高附加值综合利用方向发展。 为实现上述目标,该 《指导意见》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二是要大力推进先进产能建设;三是要加快推进集约经营模式;四是要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因此,接下来工信部将选择工业副产石膏集中的区域建设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支持一批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重点工程项目。孟跃辉表示,工信部将重点鼓励大项目和技术水平先进的项目。其中包括:全部使用工业副产石膏作为原料,单线能力在300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单线能力在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石膏砌块生产线建设或者改造项目,单线能力在10万吨及以上的粉刷石膏、粘接石膏等石膏干混建材生产线建设或者改造项目,单线生产能力在5万吨及以上的高强石膏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单线生产能力在100万吨及以上的建筑石膏粉生产线建设项目。 同时,对采用经济适用的化学法处理磷石膏,生产其他产品 (如硫酸联产水泥、硫酸铵、硫酸钾副产氯化铵等)的建设项目;采用磷石膏作为主要填充材料的井下采空区充填项目也将得到鼓励发展。(本报记者 吴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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