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联动”质疑
稿件来源:本报讯
清明节期间,媒体一条消息引人注目:国家发改委日前部署开展电煤价格专项检查,强调将2011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维持2010年水平不变,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这条消息传递了什么样的信息?CPI上涨压力大,国家为平抑物价水平,不允许电煤价在这个时候上涨;控制电煤价格,减轻电企压力,也意味着近期五大电企呼声甚高的 “煤电联动”不可能实施。 开展电煤价格专项检查,能否取得效果,恐怕要打一个很大的问号。这是因为,电煤价不取决于发改委能够控制的国有大矿和国有煤炭储运基地,而更多地取决于随意乱加运费的铁路、成千上万的小煤窑和倒煤的煤老板。 不过,笔者认同发改委坚持不启动“煤电联动”的决定。这是因为: 一者, “煤电联动”与市场取向的改革是背离的。表面看, “煤电联动”是一种价格定价机制,似乎与市场波动及时挂钩,但从根本上看, “煤电联动”的操弄主体不是企业,而是有关部门,其实质是一种政策,是一种半市场、半行政的手法。实施的结果也只能是造成电力企业的政策依赖,内部挖潜和推进改革的消极。这与电力改革的方向显然是背道而驰的。 二者, “煤电联动”方法提出的背景,是电力紧张,煤电顶牛。有关部门没有其他办法来化解二者的纷争,才不得不采取 “煤电联动”的措施。虽然“联动”规定煤炭价格上涨后,带来的煤价上涨成本的一定比例必须由电力企业自行消化,但是,因为煤炭带来的成本变化缺少监控,也没有人去认真监控,加之价格带来的成本上涨大头是转嫁给消费者,其中包括转嫁给电力消耗大户的煤炭企业,因而 “煤电联动”事实上是偏重于照顾火电的利益。作为市场裁判者,有关部门实施 “煤电联动”有失公平。 三者, “煤电联动”是以承认煤与电原有的不合理比价为前提。煤与电比价的不合理,早在计划经济时代就已经形成。煤炭和电力都是基础性的能源,但煤炭因在民用领域逐步为石油天然气制品所取代,退居 “二线”,因此在与直接关乎民生与地方GDP的电力行业的博弈中越来越处于弱势,这使得有关部门在价格调控上更多地关照电力企业。这尤其表现在煤与电两大行业的员工收入与福利差距不断拉大上:三十年前,煤炭行业因为有高危津贴,员工平均收入居全国40个大行业的前3位,但从上世纪90年代逐步掉至全国倒数后3位。而电力行业员工的收入与福利,则正好相反,不但将煤炭远远甩在后面,而且差距越拉越大。一个重要的背景原因,就是有关部门价格政策的抑煤扬电。 “煤电联动”不是改变抑煤扬电趋势,而是承认比价不合理的既有事实,这显然不利于消除社会分配的不公平。 四者, “煤电联动”是提高电价的一种半市场、半行政方法,不仅会增加消费者的负担,而且会导致物价轮番上涨的连锁反应。因为,电力消耗大户是工业,电力价格借 “煤电联动”而上涨,必然向下游传导,带动工业产品价格上涨,进而引起市场物价上涨;电力的上涨,也必然使电力占成本很大比重的煤炭有理由再提价,结果必然是成本推动下的煤电价格轮番上涨,造成市场价格信号失真,由之引发整个市场价格上涨的恶性循环。在通胀压力本来很大的情况下, “煤电联动”所带来的结果只能是火上浇油。 因此,煤电顶牛,化解的可取之道不是 “煤电联动”,而是电力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李北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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