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湖轮胎应尽快启动召回程序
稿件来源:本报讯
3月15日,锦湖轮胎 (天津)有限公司工厂在轮胎制造过程中使用大量反炼胶一事被央视3·15晚会曝光后,引起社会强烈关注,期待事件得到有效解决。3月16日,锦湖轮胎发表声明称央视 “简单通过视频中添加不同胶料的数量就判定我司违规操作,并不准确”;3月21日,锦湖轮胎中国区总裁李汉燮通过央视 《消费主张》栏目,正式向广大消费者发布道歉声明,承认其天津工厂未按标准生产的事实,宣布召回所有违规产品。 然而,记者注意到,截至发稿,在锦湖轮胎的官网上,仅有一封“锦湖轮胎致消费者信”,也就是3月16日锦湖轮胎发表的对央视曝光所做的辩解声明;除此之外,既没有发布任何书面道歉声明,也没有登载任何与 “召回”相关的消息。在锦湖轮胎21日通过电视发表的召回声明中,也并未涉及召回的具体实施细则。 “锦湖轮胎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3月16日凌晨,天津质监局就已赶赴锦湖轮胎天津工厂,对相关生产线进行检测。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发布的消息,3月16日工信部部长苗圩责成有关司局了解情况,根据央视对问题性质的认定和报道,提出加强研究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的意见。对曝光的违规行为,工信部表示将 “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进一步查处”。本报记者也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网站上查询了解到,锦湖轮胎 (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轮胎产品的3C认证证书状态均因此次曝光事件而被标注为 “已暂停” (通常3C证书的状态为 “有效”、 “已注销”、 “已暂停”三种情况)。3月24日,锦湖轮胎在官网上发布了题为 “锦湖轮胎南京工厂CCC认证查询指导”的消息,并在消息中称, “锦湖轮胎在中国的南京工厂和长春工厂都有CCC认证,生产的产品都通过了国家认可认证机构的认证,可以在市场上销售。天津工厂因未按照公司内部生产标准生产,CCC认证暂时被保留,等待整改结束后,申请恢复。” 除被3·15曝光的锦湖轮胎公司外,使用了锦湖轮胎的汽车车型也成为消费者和媒体关注的焦点。然而事发之后,各大涉及问题轮胎的相关车企纷纷透过媒体发表声明以示清白,或称“所采购的锦湖轮胎均为南京和长春工厂所生产,不涉及此次轮胎事件的天津工厂”,或称 “锦湖轮胎所占配套量不到30%,已停止使用锦湖轮胎”,又或称 “如果锦湖轮胎被有关部门查出质量问题,将立刻停止合作”…… 根据我国现行 《缺陷产品召回规定》中对 “召回启动”的定义——“经确认产品存在与人身安全有关的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缺陷产品,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并向质检部门报告”。然而,在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网站上未见与锦湖问题轮胎相关的召回通告,因此可以确认 “锦湖轮胎事件”发生后,相关公司尚未正式启动对违规产品召回的法律程序。 希望锦湖轮胎尽快启动召回实施程序,而不只是单纯的口头致歉和表态,本报也将持续关注事件的后续发展。(本报记者 谌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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