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机增加却难消纳 新能源网源建设亟待协调
稿件来源:本报讯
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发展迅速。据统计,截至去年6月底,全国已建成并网风电及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为2213.67万千瓦,占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的2.46%左右。其中,风电并网装机容量为2200.37万千瓦,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为13.30万千瓦。 然而,就在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迅速增加的同时,两者可持续性发展的障碍性问题正在不断凸显出来。根据日前中国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布的一项调查报告,目前我国风电、光电发展政策及激励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调查显示,由于发展速度较快,我国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大规模风电难以消纳的状况。 激励机制不完善制约投资积极性 电监会在此次公布的 《风电、光伏发电情况监管报告》中,明确地指出了当前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的相关政策和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据了解,尽管此前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激励机制鼓励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发展,但政策体系的完整性及相关政策之间的协调性仍有待加强。 首先是国家层面上,至今未出台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和项目建设的相关实施细则,这已经制约了光伏发电产业的规模化发展。特别是对于作为未来光伏发电主要形式之一的接入配电网 (用户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目前还缺乏上网售电的政策支持,这也严重制约了小型光伏发电的投资积极性。 此外,风电、光伏发电电费补贴不及时。据了解,风电、光伏发电电费补贴往往大大滞后于电量上网时间,导致发电企业不能及时获得相应的电价补贴,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部分规模较小的发电企业甚至出现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的现象。 据介绍,由于我国对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接入系统工程投资、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尚未完善,部分接入系统工程补贴不足影响了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的积极性。调查显示,黑龙江、山东、浙江、内蒙古、辽宁、新疆的全部或大部分风电场接入系统工程由发电企业出资建设,部分风电企业还负责接入系统工程的运行维护,不利于系统的安全管理。 另据了解,个别历史遗留问题也成为风电发展的掣肘。如2006年以前批准建设的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因为不享受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电价补贴,为此增加了企业的经营负担。如上海崇明、南汇、奉贤海湾风电场及浙江临海、苍南风电场,这些项目都是2006年以前投产的,上网电价较高且不享受可再生能源附加资金补偿,增加了电网企业的购电成本。 规划和投资统筹性有待加强 据了解,当前在我国部分风电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风电发展规划还主要是侧重于资源规划,由于缺乏具体的风电送出和风电消纳方案,致使大规模风电送出消纳的矛盾日益突出。 调查显示,我国内蒙古西部电网的风电资源十分丰富,2010年6月底,已并网和在建风电装机已分别达到489万千瓦和85万千瓦,上网电量除部分由本地消纳外,其余电量则需要外送华北电网。 但与此同时,随着河北张家口、承德地区大规模风电装机的陆续投产,华北电网也面临着本地风电消纳问题,从而使蒙西的风电消纳问题更加突出。 类似的情况还大量存在。据了解,2010年6月底,甘肃酒泉规划建设的1000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已并网近100万千瓦,在酒泉及河西地区已经无法完全消纳,大部分需要送到兰州负荷中心消纳。预计2010年甘肃全省统调范围内最大负荷1000万千瓦左右,而2010年底酒泉风电基地建成装机容量将达到500万千瓦左右,远远超过了酒泉及河西地区的用电需求;2015年酒泉风电基地发电量预计将达到250亿千瓦时左右,在甘肃乃至西北电网都难以消纳,但是向网外输送的消纳市场及其配套电网建设目前均未明确。 摆在风电发展面前的现实问题是,部分项目电源建设和电网建设的协调有待加强。据了解,由于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流程相对简单,核准进度快,建设周期相对较短,而电网接入系统在项目审查、方案确定及工程建设方面相对复杂,致使接入系统工程与风电场建设难以同步完成。 据介绍,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公司乌力吉木仁风场一期、额尔格图风场一期、白云风场一期预计2010年底投产,但是由于其接入系统至今未取得审查意见,风电无法按时送出。内蒙古地区风电资源需通过西电东送通道送往京津唐地区,但现有两条通道容量有限,只能解决少量风电的送出,内蒙古送出第三条通道2006年就已经开始规划,但至今仍未开工。 完善价格财税政策 健全发电激励机制 对于风电、光伏发电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电监会明确指出,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收购有关规定,要严格按照 《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条件下,根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复上网电价及相关规定收购上网电量,严格执行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做好电价附加调配工作,及时足额结算电费。 与此同时,电监会强调指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价格财税政策,健全风电、光伏发电激励机制。 据介绍,由于风电、光伏发电的各项技术仍是发展中的技术,建设成本较高,其在市场中的经济竞争力较弱,需要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风电、光伏发电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此,电监会指出,一是要研究通过征收能源税或碳税的方式,建立稳定持续的支持风电、光伏发电发展的补贴资金来源;二是加强支持风电、光伏发电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使风电、光伏发电发展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优势产业;三是进一步完善电价补偿机制,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电价补贴的时效性,科学制定风电、光伏发电接入系统工程造价的补偿标准;四是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政策,出台科学合理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五是高度重视并大力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支持企业面向市场,创新商业模式。(本报记者 杨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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